公共设施
感染卫生监测
公共卫生部门对公共设施(如日托中心、学校或养老院和疗养院)进行感染卫生监测,并就卫生问题提出建议。
监测是根据《感染防护法》第 33 条、《感染防护法》第 36 条和《公共卫生服务和区市卫生当局任务条例》第 6 条的 规定进行的。
根据《感染防护法》第 33 节和第 36 节规定的设施
下列设施须接受公共卫生部门的感染卫生监测:
- 日托中心、学校、课后托管中心等社区设施以及其他教育机构
- 儿童和青少年福利设施
- 儿童日托设施(托儿所)
- 儿童游乐场
- 公众可使用的体育设施
- 游泳池和浴场
- 退休和疗养院
- 门诊护理服务
- 为老年人、残疾人或护理依赖者提供护理和住宿的完全或部分住院设施
- 救援服务
- 献血中心
- 纹身工作室
- 无家可归者收容所
- 为寻求庇护者/难民提供的共用住所
- 住宿设施(学校宿舍、旅馆)、露营和帐篷营地
- 美容修脚
检查
对这些设施每隔一段时间进行例行检查。
但在必要时(如投诉、应申报传染病发病率上升),也会进行突击检查。
在检查过程中 , 会 审查设施的卫生制度,包括设施的具体卫生计划以及清洁和消毒计划。 如果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足之处,公共卫生部门将确定必要的补救措施。
开放时间
Tag |
Zeiten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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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ontag | 08:00 – 12:00 Uhr |
Dienstag | 08:00 – 12:00 Uhr |
Mittwoch | 08:00 – 12:00 Uhr |
Donnerstag | 08:00 – 12:00 Uhr und 14:00 – 17:00 Uhr |
Freitag | 08:00 – 12:00 Uhr |
Vereinbaren Sie gern telefonisch einen persönlichen Beratungstermin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