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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设施

公共卫生部门对公共设施(如日托中心、学校或养老院和疗养院)进行感染卫生监测,并就卫生问题提出建议。

监测是根据《感染防护法》第 33 条、《感染防护法》第 36 条和《公共卫生服务和区市卫生当局任务条例》第 6 条的 规定进行的。

下列设施须接受公共卫生部门的感染卫生监测:

  • 日托中心、学校、课后托管中心等社区设施以及其他教育机构
  • 儿童和青少年福利设施
  • 儿童日托设施(托儿所)
  • 儿童游乐场
  • 公众可使用的体育设施
  • 游泳池和浴场
  • 退休和疗养院
  • 门诊护理服务
  • 为老年人、残疾人或护理依赖者提供护理和住宿的完全或部分住院设施
  • 救援服务
  • 献血中心
  • 纹身工作室
  • 无家可归者收容所
  • 为寻求庇护者/难民提供的共用住所
  • 住宿设施(学校宿舍、旅馆)、露营和帐篷营地
  • 美容修脚

对这些设施每隔一段时间进行例行检查。

但在必要时(如投诉、应申报传染病发病率上升),也会进行突击检查。

检查过程中 审查设施的卫生制度,包括设施的具体卫生计划以及清洁和消毒计划。 如果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足之处,公共卫生部门将确定必要的补救措施。

Tag

Zeiten
Montag 08:00 – 12:00 Uhr
Dienstag 08:00  – 12:00 Uhr
Mittwoch 08:00  – 12:00 Uhr
Donnerstag 08:00  – 12:00 Uhr und 14:00 – 17:00 Uhr
Freitag 08:00  – 12:00 Uhr

Vereinbaren Sie gern telefonisch einen persönlichen Beratungstermin.

地点

卫生与环境医学小组

Lutherplatz 3
07743 Jena
德国